日本國內申請者的留學生學費支援制度
有關海外申請者的留學生學費支援制度【留學生特別推薦入學制度】
在申請時,對於學校校長(日語學校或日本的高中)推薦的品學兼優者,可免除其入學金及報考費。
| 免除項目 | 免除金額 |
|---|---|
| 報考費 | 免除20,000日圓 |
| 入學金 | 免除200,000日圓 |
(申請方法)
請校長填寫本校指定留學生入學申請書背面的推薦入學申請欄後提出申請。
【基於資格、出席的獎學生制度】
對於入學時滿足下述條件者,作為獎學生減免學費。
如有不明之處請進行咨詢。
| 入學時取得的資格 | 在日語學校 或 日本的高中的出席率 ※1 | 減免金額 ※2 |
|---|---|---|
| 日語能力考試1級或日本留學考試中的日語科目成績在280分以上 | 出席率 90%以上 | 從學費中 每年免除400,000日圓 |
| 日語能力考試2級或日本留學考試中的日語科目成績在200分以上 | 出席率 95%以上 | 從學費中 每年免除400,000日圓 |
| 日語能力考試1級或日本留學考試中的日語科目成績在280分以上 | 出席率 85%以上 | 從學費中 每年免除300,000日圓 |
| 日語能力考試2級或日本留學考試中的日語科目成績在200分以上 | 出席率 90%以上 | 從學費中 每年免除300,000日圓 |
| 日語能力考試2級或日本留學考試中的日語科目成績在200分以上 | 出席率 85%以上 | 從學費中 每年免除200,000日圓 |
※1 在申請後,如在日語學校等的出席率明顯下降時,可能被取消。
※2 關於減免金額,在繳納上、下學期學費時半免相應金額。
- (1)關於基於資格、出席的獎學生制度的申請手續
- a.在申請時,請在留學生入學申請書背面的基於資格、出席的獎學生制度申請欄中填寫取得的資格和出席率。
- b.請附上合格證書的複印件。
- c.請附上能夠證明在日語學校或日本的高中的出席率的證明資料。
- (2)適用期限
學費的免除期限為各學科的學習期限。但是,如在入學後成績、品行、出席情況較差,可能被取消。
【留學生特別獎學生考試】
對希望申請特別獎學生者進行筆試,對成績優秀者,按下述分類,免除學費。另外,特別獎學生考試既可以在提交入學申請書之前進行,也可以在提交入學申請書以後進行。
- (1)考試費 免費
- (2)免除金額
- A等 : 學費全免
- B等 : 免除學費的3/4
- C等 : 免除學費的1/2
- D等 : 免除學費的1/4
※本制度不能與基於資格、出席的獎學生制度重複利用。當同時存在時,適用其中免除金額較大者。
-
(3)應募期限及考試日期
回数 應募期限(以郵戳為準) 考試日期 第1次 2010年10月6日(週三) 2010年10月11日(節日) 第2次 2010年11月16日(週二) 2010年11月21日(週日) 第3次 2010年12月7日(週二) 2010年12月12日(週日) 第4次 2011年1月11日(週二) 2011年1月16日(週日) 第5次 2011年2月1日(週二) 2011年2月6日(週日) -
(4)考試科目
- a.日語筆試13:00~13:45
- b.作文考試13:55~14:40
※當在提交入學申請前接受特別獎學生考試,並且,成績達到C級以上時,在入學考試中免考日語筆試及作文考試。
- (5)應募資格
在日本以外國家接受過全日制12年教育,並符合下列任何一項條件者
- a.日語能力考試達到2級以上者。
- b.日本留學考試的日語科目成績達到200分以上者。
- c.在日語教育機構受過6個月以上日語培訓者。
- d.在學校教育法第1條中規定的學校(幼稚園除外)受過1年以上教育者。
- e.BJT商務日語能力測試在400分以上者。
- (6)應募資料
- a.留學生特別獎學生申請書(張貼照片 請在背面填寫姓名、出生日期)
※由於特別獎學生申請書是通過郵寄方式寄給申請者,因此,請向各學校的入學負責人索取。 - b.日本以外國家12年教育的「結業證」及「成績單」。
但是,對於同時就讀於日本和日本以外的國家的高中者,還請提交在日本高中就讀的「調查書」。(如果有日語學校的證明原件,也可以複印後提交)
※已經提交時,不用再提交 - c.證明上述(5)應募資格的a~e中的任何一項的資料(如果有日語學校的證明原件,也可以複印後提交)
※已經提交時,不用再提交
◎希望重新索取留學生特別獎學金申請書者,可點擊以下按鈕下載PDF格式文件。
留學生特別獎學生申請書 PDF下載 - a.留學生特別獎學生申請書(張貼照片 請在背面填寫姓名、出生日期)
- (7)公布結果
原則上,在考試結束後7日內直接向申請者郵寄考試結果。但不接待電話等諮詢。
- (8)適用期限
學費的免除期限為各學科的學習期限。但是,如在入學後成績、品行、出席情況較差,可能被取消。
【司法考試、法科研究生院升學課程函授大學免除制度】
對希望接受司法考試、法科研究生院升學課程考試者進行筆試,對成績優秀者免除第一年度的函授大學的學費的特殊待遇生制度。另外,函授大學學費免除制度考試既可以在提交入學申請書之前進行,也可以在提交入學申請書以後進行。
- (1)考試費 免費
- (2)免除金額
第1年的函授大學學費(132,000日圓)
-
(3)應募期限及考試日期
回数 應募期限(以郵戳為準) 考試日期 第1次 2010年10月6日(週三) 2010年10月11日(節日) 第2次 2010年11月16日(週二) 2010年11月21日(週日) 第3次 2010年12月7日(週二) 2010年12月12日(週日) 第4次 2011年1月11日(週二) 2011年1月16日(週日) 第5次 2011年2月1日(週二) 2011年2月6日(週日) - (4)考試科目
筆試(作文)11:00~12:00 (集合時間10:30)
- (5)應募資格
在日本以外國家接受過全日制12年教育,並符合下列任何一項條件者
- a.日語能力考試達到2級以上者。
- b.日本留學考試的日語科目成績達到200分以上者。
- c.在日語教育機構受過6個月以上日語培訓者。
- d.在學校教育法第1條中規定的學校(幼稚園除外)受過1年以上教育者。
- e.BJT商務日語能力測試在400分以上者。
- (6)應募資料
- a.函授大學學費免除申請書(張貼照片 請在背面填寫姓名、出生日期)
※由於函授大學學費免除申請書是通過郵寄方式寄給申請者,因此,請向東京法律專門學校的入學負責人索取。 - b.日本以外國家12年教育的「結業證」及「成績單」。
但是,對於同時就讀於日本和日本以外的國家的高中者,還請提交日本的高中就讀「調查書」。(如果有日語學校的證明原件,也可以複印後提交)
※已經提交時,不用再提交 - c.證明上述(5)應募資格的a~e中的任何一項的資料(如果有日語學校的證明原件,也可以複印後提交)
※已經提交時,不用再提交
- a.函授大學學費免除申請書(張貼照片 請在背面填寫姓名、出生日期)
- (7)公佈結果
原則上,在考試結束後7日內直接向申請者郵寄考試結果。但不接待電話等諮詢。
- (8)適用期限
第2年以後,在考察第1年的成績、品行等情況後,從所有入學者中選拔新的特殊待遇生。
- (9)其他
請在考試日期準備好文具。
※基於資格、出席的獎學生制度不能與留學生特別獎學生考試制度重複利用。當同時存在時,適用其中免除金額較大者。
※當在留學生特別獎學金考試中不符合減免條件時,可以重考。但是,屆時,前一次考試中適用的減免金額將被取消,並以新的考試結果為準,請加以註意。